咳痰困难怎么办?别硬咳,有人已咳至晕厥、咳出脑卒中******
文/羊城晚报记者 陈辉 通讯员 刘庆钧
现在有不少老人感染新冠后,喉咙里“呼噜呼噜”,有痰,但就是咳不出来,怎么办?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詹少锋主任医师提醒咳嗽有技巧,别硬咳,因为在临床上已遇到有老人猛烈咳嗽至晕厥,甚至诱发脑血管意外。
詹少锋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呼吸道时,呼吸道的黏膜会充血和水肿,还会分泌大量的炎性渗出物。此外,呼吸道的上皮细胞也会脱落,体内的免疫相关细胞也会聚集在炎症的部位,吞噬外来的病毒,这些细胞也会随之发生脱落和坏死,这些物质混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痰液。
“但有了痰要尽量咳出来,可以减轻气道的压力,有助于康复,所以说咳嗽是人体一种保护性反射。”詹少锋说。
有不少老人咳痰困难是怎么回事?詹少锋解释,老人呼吸肌相对乏力,加之前期出现发热症状时,体内水分丢失比较多,最近广东天气也比较干燥,都会增加痰的黏稠度,因此较难咳出来。另外有些老人不太会咳嗽,咳嗽像是在清嗓,是无效咳嗽,也难把痰咳出来。
“咳不出痰,千万不要硬咳。”詹少锋指出,“在临床上,我们已遇到有老人出现咳嗽性晕厥,这是剧烈的咳嗽导致的短暂缺氧,进而刺激神经引发短暂的晕厥。另外老人多有血管硬化,也就是说血管本身就比较脆,剧烈咳嗽导致血压升高有可能引起血管破裂,进而诱发脑卒中等脑血管意外事件,临床上也已经遇到这样的老年患者。”
詹少锋建议,当遇到老人咳痰困难时,可以服用止咳化痰药,帮助痰液稀释,更容易咳出来。另外家中可使用加湿器,增加空气的湿度,也要鼓励老人尽量多喝水,也有助于排痰。老人咳嗽时可以深吸一口气,用力收缩腹部,让咳嗽时增加腹腔压力,可提高咳嗽效率。另外,在老人咳嗽时,家人可以用空心掌帮助其拍背,从背部中心呈放射性向背的周围拍,也有助于痰液的排出。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