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根雕里的“幸福年” 山西非遗传承人巧手贺春来******
中新网长治2月3日电 题:根雕里的“幸福年” 山西非遗传承人巧手贺春来
作者 吴琼 田伟男 冯梦倩
选材、构思、雕刻、打磨、上漆,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在“顺潞根雕”非遗传承人苗魁宁的巧手下,一只栩栩如生的“兔子”呈现在大家眼前。
辞旧迎新,寅往卯来,苗魁宁希望以“兔”为题创作作品,表达对新年的祈愿。“为了表达对兔年的美好祝愿,我专门制作了一个幸福吉祥兔。”苗魁宁告诉记者,上面是牡丹,代表花开富贵,兔子在花篮里卧着,代表幸福美满。
根雕,中国传统雕刻艺术之一,以树根的自生形态及畸变形态为艺术创作对象,通过构思立意、艺术加工及工艺处理,创作出人物、动物、器物等艺术形象作品。
辞旧迎新,寅往卯来,苗魁宁希望以“兔”为题创作作品,表达对新年的祈愿。 潞城区融媒体中心供图49岁的苗魁宁已有30年的根雕制作经验,穿着脏兮兮的工作服、戴着专业的防尘口罩赶制作品是他的工作常态。在他的工作室里,大到放东西的架子、小到工作用的凳子,都是其亲手打磨,多年来,他所雕刻的作品数量近千件。
见到苗魁宁时,他正在挑选树根,常人眼中不起眼的树根,在他看来却都是“宝贝”。“我以前是木工,1994年,第一次接触到根雕。”苗魁宁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个树根,形状像一条龙,回家后反复琢磨,对根雕产生浓厚的兴趣,从那时起便上山采挖树根开始做根雕。
选材、构思、雕刻、打磨、上漆,根雕的过程纷繁复杂。 潞城区融媒体中心供图为了寻找好的根材,他的足迹遍布家乡的大小山头。苗魁宁介绍,根雕是一门减法,必须要进行慎重的思考,才能对根体进行取舍,做出满意的作品。“以前家人、周围人对我从事根雕不太理解,《龙凤呈祥》是我的第一个作品,它让我慢慢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也让我对根雕更有信心。”
春节前,苗魁宁带着他的新作品参加了潞城区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吸引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参加展销会,就是想把根雕文化推广出去。”苗魁宁说,希望更多的年轻人参与进来,关注根雕,让根雕更好地传承下去。(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