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好青年如何闪亮青春******
作者:姚文杰、冯秀军(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代各有不同,青春一脉相承,无奋斗,不青春。新时代呼唤何种青春奋斗,新时代青年的奋斗又该如何开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广大青年“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寄语,蕴藏着新时代青年奋斗的内驱力。
“有理想”昭示奋斗目标。激发新时代青年奋斗,要回答“为什么而奋斗”的问题。目标是奋斗必不可少的内核。奋斗就像踮起脚尖去摘果实,如果是在一棵看不见果实的树下盲跳,自然易生犹疑之心,出现躺平念头。当然,现实生活有很多外在压力,即使没有目标,人也无法轻易躺平。但不躺平,还可能走进另一种困境,那就是内卷。内卷和奋斗不是一回事,内卷往往是盲目的,因为没有目标,只能盯着别人,即使卷赢了,其中也有太多低效的、无意义的消耗。因此奋斗必须知道“为什么”,才能摆脱无方向的内卷,战胜无动力的躺平。并非任何一种目标都能给奋斗指明方向、注入动力。几年前,大学生中出现了一种“空心病”现象。从他们的剖白看,他们并不缺少目标,但仍因不知道何为人生的意义、奋斗的价值而苦闷迷茫。能够作答人生之问、价值之问的不是具体目标本身,而是昭示目标的理想。目标可以着眼于具体和眼下,切实可行才会不断给人正向反馈;而理想要远大,理想是为人生定向的,不远大不足以使人看到方向,如同夜间行路,太近的灯光只能照亮眼前,给不了一个人向何处去的答案。青春蕴含强大的拼搏能量,青年不能只看到一角四方的天空,而是要放眼天下,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号召广大青年:“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的奉献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面向未来,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新时代青年要做强国栋梁,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
“敢担当”拓展奋斗光谱。激发新时代青年奋斗,要从“为谁而奋斗”中寻找答案。如果只讲个人奋斗,就会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精致利己,顾名思义即一切奋斗只是为了达成自己的私利。尽管实现每个人的幸福是人类奋斗的终极目的,但个人的幸福却无法仅凭只为自己的奋斗达成,它倚赖每个人奋斗力量的汇聚。翻开中国近代史,为何布满深重苦难?“四万万中国人,一盘散沙而已”。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何以能在百年间使中国改天换地?因为它以民族复兴的担当,引领并将全体人民的奋斗组织了起来。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同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唯有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方能在激扬青春、开拓人生、奉献社会的进程中书写无愧于时代的壮丽篇章。“敢担当”并非个人的单向付出,而是一种双向奔赴。担当使个人与国家、时代产生命运与共的联结,当一个人融入了一群人,一群人又会托举起一个人。
“能吃苦”锤炼奋斗韧性。激发新时代青年,要对“如何奋斗”做出解答。奋斗就要准备好与困难短兵相接,若意志力薄弱、生性懒惰都难以克服,何谈战胜挫折?今天,不少人在奋斗之路上处于一种“仰卧起坐”的状态,在卷和躺之间反复横跳。如果“躺下是为了更好地出发”,那么这样的躺下无可厚非。但如果演变为“遇挫即躺”的惯性,就会削弱韧劲,使原本不强的意志更加脆弱。这样的青年,改变自己的命运都不可能实现,遑论报效祖国、担当民族复兴之大任?如何锤炼奋斗意志,增强面对困难时的韧劲?没有谁生来就比别人意志更坚定,吃过苦才会不怕苦,克服困难一次,才会更有勇气迎战下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林州市红旗渠纪念馆考察时强调,年轻一代要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摒弃骄娇二气,像我们的父辈一样把青春热血镌刻在历史的丰碑上。
“青奋斗”吹响青春号角。奋斗是艰辛的,每一代青年的奋斗都不容易。今天的年轻人,并非不能吃苦。武汉疫情,新时代青年白衣为甲、逆行出征。郑州暴雨,新时代青年筑起人肉防洪墙,与洪水较量。北京冬奥,新时代青年顶着刺骨的冷在雪地轮班值守。重庆山火,新时代青年在50度的体感高温里运送物资。一旦青年心中的使命感在关键时刻被唤醒,就会激发出冲锋的勇气和豪情。但日常生活、工作多数时刻平淡无奇,相比于豪情万丈的冲锋和突击,更需要久久为功坚守、默默耕耘奉献,更需要一个人的毅力、耐力和定力。
今天,新时代青年的人生之旅已经同国家的复兴之路一起,铺展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希望全国广大青年牢记党的教诲,立志民族复兴,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争取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面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广大青年要以“有理想”远眺前路,以“敢担当”拓宽天地,以“能吃苦”披荆斩棘,在奋斗中与祖国同行,以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的奋斗,成就闪耀的青春。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19LLZD08]成果)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