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干部”不好演 用心准备是关键
《山河锦绣》讲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中西部山区,两代人前赴后继投身扶贫事业,最终使村庄彻底摆脱了贫困的故事。剧中,苏青饰演的第二代扶贫干部“赵雅奇”扎着利落的马尾,衣衫朴素,年轻的脸上带着对理想的热忱。
赵雅奇凭借高考走出大山,为了建设家乡又回村工作,接过父辈的扶贫大旗,正如苏青本人所说,“赵雅奇敢想敢干,不矫情,是一个有热情有理想的小青年。”这个西北姑娘是现实中千千万万年轻人的缩影,但离苏青本人的生活却很远,为了演得不悬浮,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山河锦绣》剧照。受访者供图“全组基本上都是西北籍贯演员,大家张嘴就能说,我得过好几道弯去想台词的发音和语调,西北方言对于我这个南方人来说实属挑战。”为了融入整个创作环境,湖南妹子苏青面临着语言上的压力,她调侃自己只能用“笨方法”:“前期我会用小本抄出所有场次,把语调标出来方便直观记忆,后面有一些戏是现场即兴创作的,我就每天和语言老师(戏里的演员前辈们)泡在一起熟悉语言环境。”
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此次的拍摄经历让苏青收获满满。为了演好扶贫干部,她学会了一些割麦子、种木耳和养鸳鸯的知识,还去拜访了一位真正的驻村第一书记。在与对方接触的过程中,苏青意识到基层人员的不容易,这也让她坚定了演好这个角色的信念。
《山河锦绣》剧照。受访者供图“在和她的相处中感受生活细节, 看她是如何与每家每户相处的,遇见问题时的处事方式是什么。通过‘零距离’接触,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了第一书记这个岗位的不容易。”
“《山河锦绣》是一个全景式展现脱贫攻坚战的剧目,赵雅奇他们是这场‘战役’中的一环。作为演员,我想在有限的空间里做最大的努力。”
从生活中吸收养分 努力走出至暗时刻
“在有限的空间里,做最大的努力”,这是苏青在经历了无限的迷茫和困顿之后悟出的人生哲理。
山是眉峰聚,水是眼波横,19岁入行的苏青,有着清丽的气质和姣好的面容。2010年,《美人心计》火遍大江南北,苏青将皇后张嫣“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的清冷气质演绎得淋漓尽致,令人心折。
《美人心计》截图那几年,从《美人如画》到《美人制造》,市场给苏青贴上了“温婉古典美人”的个人标签,却也让她迎来了演艺生涯中的至暗时刻。直到现在,她也还是会偶尔回忆起那些焦虑的深夜,“我的瓶颈期是2014年,之前一直都在演古装剧,很迷茫,挺想突破却没有方向 ,当时选择了停下来,出国去看看。”
生活不止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短暂的异国游学经历让苏青的心境发生了变化,离开浮华的娱乐圈,她终于能静下心来感受生活,“好像封闭许久的毛孔和感官都打开了,空气里的新鲜,每个人的气质、行为、举止都特别吸引我。”
那是一段让她难以忘怀的愉快日子:“每天上午上课穿梭在地铁间,下午去各种地方打卡,我的房东说她70年都没有我这几个月去的地方多,晚上去听音乐会,看百老汇。节假日的时候也会和各国的朋友聊天,他们的热情和思想让我很受启发。”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从生活中吸收养分,不管是读书还是旅游,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去充盈自己,再回到工作岗位上会更有力量。”
短暂的停留是为了更好地出发。2017年,苏青大胆突破往常温婉的荧屏形象,在《延禧攻略》中饰演心机深沉狠厉决绝的“黑莲花”尔晴。这个为爱黑化的角色在2018年的小荧屏上一炮而红,也让苏青收获了巨大的关注度。
不焦虑不着急 表演是长期主义
在陷入瓶颈和突破瓶颈中循环,是演员的常态,然而此时的她学会了更从容不迫地面对市场,“其实我从来没觉得这是困扰,反而是机会,‘反派’等标签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认可。”
“‘尔晴’这个角色确实收获了一些反响,之后找来的项目比之前更多了,我也有机会不断地尝试各种各样的题材,这是一个鼓励我往前走和开拓视野的动力。”
《延禧攻略》剧照前进和开拓,是苏青近年来不断尝试的路径。在《大决战》《最美逆行者》《山河锦绣》等作品中,她出演了医疗兵、革命者、扶贫干部,在她看来,这些剧集关联着中国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阶段和事件,能去饰演这些事件背后的付出者们是文艺工作者的荣幸与使命。
“有一些剧本和角色交到你手里,你就想走近她们,去重读那段历史,去了解这些人物背后的点点滴滴。查资料、做角色案头工作的时候,我都会很感动,越了解就越能体会到他们的伟大。”
出道十余年,苏青形成了张弛有度、细腻自然的表演风格。她演绎的角色拥有不同的人物底色,或端庄温婉,或精干飒爽,或单纯率直,一人千面各具风情。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她不自我设限——“从来没有刻意回避哪些角色,很期待能与古装、时装、现实主义题材的一些好角色相遇,去发掘自己更多的可能性。”
她不一味迎合市场——“这么多年行业变化很大,每个时期的流行和观众的喜好也在变,不变的是我对角色的热爱和钻研。”
她没有偶像包袱——“爱角色胜过爱自己,我一直秉承这句话的信念。私下该怎么美怎么美,但只要开始拍摄,一切都是为角色服务。”
她不存在所谓的职业焦虑——“把演戏当成短期工作,没有工作的时候必然会焦虑。但如果把它当作长期的事业,在这个赛道上走走停停,退两步休息一会,缓过来了再小跑冲刺一下,内心是不会焦虑的。”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苏青坚持求质不求量、求难不求易、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她奉行长期主义,将表演作为自己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不疾不徐,脚踏实地,“适当停下来思考和学习,留心生活感受生活,为以后做储备。把自己调整到最佳状态,当机会出现的时候,才能拿出最好的状态全身心投入。”
“把拍戏作为长期的事业,保持初心,我们只需要不断充实自己,就会更加从容坚定。”(完)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