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江苏苏州:设置“家门口的氧疗站”******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 】
围绕“防重症、保健康”目标,近日,江苏苏州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家门口的氧疗站”。在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吸氧位、氧疗室,可以有效为新冠转阴后的康复期患者纠正缺氧情况、缓解呼吸困难,满足患者就近就医需求。
“吸完氧,我头脑轻松了、不疼了。”一大早,76岁的贝老先生自觉心肺不适,步行到家门口的姑苏区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医生看诊后吸上了氧。“一根鼻氧管两块多,吸氧一个小时只要三块六,还能走医保,降低了我们患者的经济负担。”贝老先生说。
“这两天来吸氧的患者不在少数,多为慢性肺病患者、孕妇和‘阳康’人群。”娄江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陆崇君介绍,中心将针灸科室扩建改造成了氧疗区,添置床位和躺椅,能够容纳15人同时吸氧。
截至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家门口的氧疗站”已初步规划完成。姑苏区内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设置吸氧区,备有制氧机39台,氧气瓶142瓶;在吴中区尹山湖医院等地,核酸采样点被改造成“健康氧疗站”,每个氧疗站配备8个椅位,医院配备专职护士进行巡视,开展氧饱和度监测;吴江区在6家卫生院配备CT设备,18家基层医疗机构设置205个吸氧位;苏州工业园区内43家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氧疗服务。
“下一步,苏州各地将根据辖区内实际状况,持续加大氧疗设备投用量,为市民健康保驾护航。”苏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光明日报 记者 苏雁 本报通讯员 姬尊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