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会:政协委员建言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中新网成都1月12日电 (王利文)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表示,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12日,四川省两会正在此间举行。“如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频频被参会的政协委员提及,成为热词之一。
2023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过去五年,四川创造和转化优势壮大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迈出坚实步伐。未来,四川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民进四川省委会围绕推进网络强省、发展数字经济,强化川渝协同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等主题提出建议;民革四川省委会提出《关于打造世界级无人机产业集群的建议》;民盟四川省委会关注生物医药等领域,提出共建成渝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民营企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体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民营企业在就业、税收、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建议,实体经济企业应提升经营能力,加大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向产业“微笑曲线”两端发力,还应进一步恢复和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 王磊 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之一。数据显示,2022年四川省茶业综合产值达1080亿元,稳居全国第三。在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泽文看来,近年来四川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茶产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向好,虽然四川农业现代化基础较好,但农业现代化率和市场占有率不高等短板依旧存在。
对此,颜泽文建议,农业现代化应因地制宜选准优势产业并围绕产业布局配套设施。此外,龙头企业要坚持在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加大科技成果转换,提高产品附加值。“以我们集团为例,未来要做规模、做品牌、做文化,缩小和其他城市的差距,带动更多中小茶企走向全国。”
在新兴产业规模化方面,软件开源生态建设受到四川省政协委员、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院长周世杰关注。他指出,开源已成为全球IT企业共同的战略选择,开源软件可为企业节省8%的成本。针对四川软件开源生态建设体制机制不全、专业组织欠缺、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周世杰建议,要推进平台建设、激励开放共享、引导推广应用、制订规范标准、加强产权保护、加快人才培养,推动软件开源生态助力四川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四川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